所以,我们的干涉如果不是代表“真理”和“正义”,那就是代表“生命”和“自由”(反对屠杀和奴役)。我们设想我们试图帮助的人们真的需要我们的帮助。可能仍有一些阻止的理由,但是,认为这些人愿意被屠杀或被奴役的想法不在其中。是的,一些我们认为是压迫性的东西并不是在任何地方都被这样认为。这种看法是我们自身的充量道德的一个特征,它不能够为我们提供军事干涉的理由。我们不能将这些人征募到我们自己的队列中来。但是,底线主义不仅在政治领域中适合于(某些)假定的情况,在私人领域中也是一样。比如说,我们将使用强力去阻止一个人自杀,但事先不知道他是谁、他从哪里来。也许他自杀的理由根据他的道德共同体所认可的充量道德可以得到证明。即使如此,“生命”仍是一种值得重申的价值,捍卫生命仍是一种团结的行为。而且,如果我们为了尊重他的自杀理由而放弃强制性地捍卫生命,我们仍然可以批评提供了那些理由的道德文化:我们可能会说,这种文化对生命的价值不够重视。
Ⅶ
底线道德非常重要,不仅为了批判,而且也为了团结。但是,它不能取代或代替对深层价值的捍卫。社会民主,市场自由,道德放任,共和价值,公共风尚(public decency)或美好生活的这一或那一理念——所有这些都必须在他们自身的意义上得到捍卫。我们代表他们所提出的观点极有可能包括道德底线,但是,这些观点与道德底线并不具有连续性,也不是得自道德底线或被道德底线所蕴涵。如果我们要使这些观点得当,老实说,我们必须要清楚他们的处境:他们是我们的,不是每个人的,除非我们已经说服了别的人。相比之下,底线主义不是说服的产物,而是从充分发达的不同道德文化的倡导者之间的互相承认中得来的。它着眼于不同时间和地域里都会重视的那些原则和规范,即使是用不同的习语表达出来,即使反映了这个世界的不同历史和不同样式,那些原则和规范仍被看作是相似的。在此,我将不考虑何以重视或何以不同的理由(首先看起来最好的一个解释是自然主义的,其次是文化的解释)。只要强调那些原则和规范的双重效果就足够了。在每时每刻的具体情境中,它们提供着殊为不同的多重视角;从一定的距离来看,在危机和对峙之时,它们指向共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