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两名男子冒充警察,将失足女“钓”到酒店后,以“抓嫖”威胁失足女拿出1200元及为两人提供色情服务“私了”,结果遇到真警察。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韦某志和黄某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4月5日,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10月10日晚,男子韦某志听朋友黄某峰说发现一个能提供色情服的群,两人商议,冒充警察抓嫖,让卖淫女提供免费的色情服务。两人认为,失足女身份特殊,肯定不敢报警。 为方便作案,黄某峰租下一辆共享小汽车,并将一本驾驶证套上蓝色挂绳冒充警察证。随后,韦某志则通过中间人将失足女小丽(化名)约到南宁一家酒店,让小丽提供色情服务。 “我们接到举报,这里有人卖淫。”韦某志敲开小丽房门后,快速出示事先准备的“警察证”自称是警察,叫小丽蹲下。而黄某峰则拿手机跟在后面拍摄,假装正在执法。 在房间搜查一番后,韦某志和黄某峰假装通过微信向领导汇报情况。随后,两人故意将小丽带至葛村路的南宁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旁,以便让小丽对他们的警察身份深信不疑。两人通过拍摄小丽的身份证及恐吓等手段威胁小丽拿出1200元以及为两人提供色情服务“私了”。小丽同意后,通过微信转账将1200元转给韦某志。 当晚,韦某志和黄某峰将小丽带至江南区一家酒店准备开房时,刚好有民警巡查,当场将冒充警察的两人抓获。 经查,韦某志和黄某峰均是南宁人,分别20岁和19岁。同年10月11日,韦某志和黄某峰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兴宁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20年3月2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对韦某志和黄某峰提起公诉。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