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华(化名)男,19/83年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桂阳县,近日,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唐华与被害人雷某原系夫妻关系,并育有一7岁的女儿,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唐华多次找雷某要求复婚,遭到拒绝。案发当日早上7时许,唐华来到位于桂阳县鹿峰街道附近,在其女儿上学的路段等候雷某。在见到雷某后,唐华又向其提出复婚,遭拒绝后,双方发生争执,唐华动手打了雷某两记耳光。中午12时许,唐华在蔡伦路附近的一家五金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下午继续找雷某谈复婚的事情,如果谈不好,就用水果刀捅刺雷某。 当日下午2时许,唐华又来到女儿上学的路段等候雷某,见雷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后,唐华一路跟随雷某,双方人行道上又因复婚的事情发生激烈争吵。唐华见复婚无望,遂上前用左手搂住雷某,右手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用力朝雷某的腹部、胸部连捅数刀。将雷某捅倒在地后,唐华携带水果刀逃离了现场。之后,唐华搭乘出租摩托车前往桂阳县湘运汽车站,后又乘坐出租车前往郴州火车站,途中,唐华将自己沾有血迹的手拍照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并称自己杀了人。下午4时许,唐华在郴州市香雪路爱尔眼科医院附近下了车,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待在原地,直至赶赴现场的民警将其控制带离。 经鉴定,被害人雷某系因胸、腹部多器官损伤破裂致机体急性大失血、循环功能急救衰竭而死亡,性质属他杀。 到案后,唐华表示离婚后,自己净身出户,将孩子和房子都留给了雷某,而他要求复婚的想法是:因为女儿太小了,如果雷某以后找了其他的男人,到时候女儿认别人做爸爸了,他心里会不舒服。之后他去找雷某,但雷某的每次的说法都是“既然分开了,过去的事情就算了,我现在一个女生带小孩子不容易,肯定要找其他的男的养活我啊。”,这让其大为恼火,两人的矛盾也越积越深,唐华遂产生了杀死雷某的想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唐华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故对被告人唐华及其辩护人提出“唐华有自首情节”的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唐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对其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主要因复婚问题而引发,且唐华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依法可不立即执行。 最后,唐华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并赔偿雷某父母丧葬费38782元。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 如果喜欢以上内容,请多多关注,评论,点赞 举报/反馈